春秋时期,今浦口区域先属楚国棠邑,后入吴。战国初,吴亡入越,越亡复归于楚。
秦至东汉末年,区境先后隶属九江郡、临淮郡、广陵郡的棠邑县(后改堂邑县)。
三国时,区境先属魏,后属吴。
晋太康六年(285),于区境西南置乌江县,治乌江镇,隶扬州淮南郡,领今珠江以西地区。西晋永嘉元年(307),于今泰山镇范围内置宣化镇。东晋隆安元年(397),改棠邑为尉氏县,今珠江以东地区、宣化镇隶属秦郡尉氏县。
南朝梁天监元年(502),分尉氏为堂邑、尉氏两县。区境属尉氏县。陈太建元年(569),地入北齐;五年,“江浦”作为地名载入《南史》。
隋文帝以州统县,开皇三年(583),宣化镇改称六合镇。四年,废尉氏、堂邑、方山三县,置六合县。区境分属和州乌江县、方州六合县(原尉氏县)、滁州新昌县。十八年,新昌县改为清流县。
唐初,区境分属淮南道和州乌江县、扬州六合县、滁州清流县。景龙三年(709),分清流县置永阳县。南唐─元二年(938),改永阳县为来安县。
北宋太宗至南宋绍兴年间,区境分属淮南西路和州乌江县及淮南东路真州六合县、滁州来安县。
元代,区境分属河南江北行省庐州路和州乌江县及扬州路真州六合县、滁州来安县。
明初,省乌江县入和州,属庐州府;省来安县入滁州,属凤阳府;六合县改属扬州府。洪武九年(1376)六月,划和州遵教、怀德、任丰、白马4乡及六合县孝义乡和滁州丰城乡、和州一部分置江浦县,隶属南直隶应天府,县治设在浦子口城内(今东门大街)。从此,区境分属应天府的江浦县、扬州府六合县。洪武二十二年,六合县亦改属应天府。
清顺治二年(1645),改应天府为江宁府,区境分属江南省江宁府的江浦、六合2县。咸丰八年(1858)即天历戊午八年,太平天国以江浦县为省治,设天浦省。同治三年(1864),复属江宁府的江浦、六合2县。
民国元年(1912),江苏省行政公署成立,设省、县二级制,江浦直属于省。10月,袁世凯政府将浦口辟为商埠。民国3年,改省、道、县三级制,区境属金陵道。民国16年,国民政府迁都南京,废道,改行省、县二级制,江浦复属省,将浦口商埠区域由江浦县划属南京市。民国22年,江浦改属省第九行政督察区,浦口商埠区域改建为南京市第八区。民国24年,江浦属第十行政督察区。民国26年,原浦口区域复属江浦、六合2县。民国30年起,江浦改属江苏省第五行政督察区。民国35年后,原浦口区域恢复为南京市第八区建制。
民国37年(1948)11月,中共江淮区党委建立江全督导室;民国38年1月,改称江全办事处,隶属江淮第五专员公署。2月,中共华东局撤销江全办事处,成立江浦县政府。
民国38年(1949)4月25日,浦口解放后,江浦县所属的浦镇、东门镇划归南京市,与原浦口并建为南京市两浦区。6月2日,复称南京市第八区。原江浦县隶属安徽省皖北行政公署滁县专署。
1950年6月15日,南京市重新划区,第八区改为第七区。1953年1月,江浦由安徽省划回江苏省,属扬州专区。1955年8月3日,第七区改名浦口区。1956年2月,江浦属镇江专区;1957年1月属扬州专区;1958年7月,属南京市;1962年6月,属扬州专区;1966年3月,划属六合专区;1971年3月,六合专区撤销,复属南京市。
2002年5月,经国务院批准,南京市调整江北地区行政区划,江浦县、浦口区合并,成立新的浦口区。